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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公安局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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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搞好预测,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