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21号
发布时间:2025-08-14 10:3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赵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N0:ZSP2025XZF0024号的检测报告,生产日期:2025年6月10日生产的食品(花色馒头),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食品(花色馒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色馒头。被抽样单位:赵县云坡馒头加工厂。
生产日期:2025年6月10日花色馒头,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的食品(花色馒头)检验报告,N0:ZSP2025XZF0024号,于2025年7月8日送达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同批次食品(花色馒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赵县云坡馒头加工厂工艺技术员试用的糖精钠(以糖精计)是朋友推荐剩余微量产品,不知道违反了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在食品中使用,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目录69序号1较轻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捌元(8元)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