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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27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17:4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该批次产品“生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赵县福团百货超市。2025年7月3日收到抽检赵县福团百货超市“生姜”(NO:CCICCJ25062196)。检验结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说明该批“生姜”的来源、没有引起危害后果,且首次违法,2025年7月16日经复查,该超市购进相关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已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本局鉴于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130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