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赵执法局建议字【2025】第4号
对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周正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县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现状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我局不是充电桩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城区充电桩为我局申请的国债项目,由我局负责建设和试运营,故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和乡镇等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9日
领导签发:宋朝辉
联系人及电话:张兆清13582810096
抄报: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